突然!开发区又有一个经营户被拘留了,竟是因为这个...
刻章、办证的小广告
在日常生活中非常常见,但存在的并非全部是合法的
私刻公章
引起的后果你能承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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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情回顾
案件起因
2018年9月29日上午,郑某委托代办人携带材料到金华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三江市场监管所登记窗口申请办理营业执照。
三江市场监管所窗口的工作人员在审核材料时,发现申请人提交的经营场所证明中,落款的公章“金华市婺城区三江街道前皇社区居民委员会”有明显的问题:“寺前皇社区”成了“前皇社区”。这样的错误,自然逃不过窗口工作人员的火眼金睛。
三江市场监管所立即向三江派出所报案,公安部门介入做进一步调查。2018年10月17日,从三江派出所获悉,郑某承认公章造假,公安部门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郑某处以行政拘留6日的处罚。
金华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再次提醒大家,办理营业执照简单便捷,但是切勿为了办照突破法律底线,那就得不偿失了。
法律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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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倪婷婷